石家莊信息工程職業學院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2021年修訂)
為進一步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實現精準識別、精準資助,確保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根據教育部等六部門制定的《關于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意見》(教財[2018]16號)和河北省教育廳等六部門制定的《河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冀教財 [2019]29號),現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對試行的認定辦法進行修訂。
一、組織機構
1. 學院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主體,成立由主管學生工作院領導及紀檢書記為主任; 學生處處長、紀檢副書記、教務處處長為副主任; 各系書記、監察室主任為成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委員會,負責全面領導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2. 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委員會下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評審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審查兩個工作小組。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評審工作小組由學生處處長任組長, 副處長為副組長,各系書記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學生處,負責組織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并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審查工作小組由紀檢副書記為組長, 監察室主任為副組長,各系紀檢委員為成員,辦公室設在紀檢監察室,負責對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審核工作的監督, 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審核結果提出異議的問題進行審查, 并對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審核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現象進行調查與處理。
3. 各系成立由系書記任組長,系主任為副組長,副書記、 團總支書記、輔導員、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為成員的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審核工作小組,審核工作小組成員名單應在本系范圍內公示。提出個人申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能擔任學生代表。
二、認定原則
1.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平。
2.堅持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
3.堅持公開透明與保護隱私相結合。
4.堅持積極引導與自愿申請相結合。
三、認定范圍
1.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為: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和家庭經濟困 難殘疾人子女。
2.低收入困難家庭學生為: 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以下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標準以下, 且家庭財產符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家庭的學生; 非貧困低收入戶的學生; 非持續穩定脫貧戶的學生。
3.一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結合當地生活水平、家庭經 濟狀況和學生消費情況,通過家訪、日常了解等有效方式合理評議確定)。
4.其他原因造成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家庭成員遭遇突發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四、申請認定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五、認定依據
1.家庭經濟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財產、債務等情況。
2.特殊群體因素。主要指是否屬于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情況。
3.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園地、生源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學校收費標準等情況。
4.突發狀況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意外事件等情況。
5.學生消費因素。主要指學生消費的金額、結構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負擔、勞動力及職業狀況等。
7.建檔立卡學生直接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六、認定辦法
1.本辦法適用于我院全日制高職??茖W生,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學年進行一次,每學期按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2.工作程序一般包括:①提前發布通知;②由個人填寫向所在系提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③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審核工作小組審核,審核結果應在系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果如有異議,可向學院認定工作委員會審查小組提出復查申請,審查小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對提出的異議進行調查核實并予以答復,如情況屬實,各系應對審核結果做出調整; ④公示結果如無異議,系審核工作小組將匯總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情況報告》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初審名單》上報學院認定工作委員會進行統一審定,審定結果在學院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
3.學院認定工作委員審查小組會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審核工作的程序及結果進行審查。
七、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得參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
1.弄虛作假反映家庭經濟情況、提供虛假家庭經濟情況等證明材料的;
2.生活不儉樸,經常抽煙、飲酒,購買或使用與學習無關的高檔消費品 (社會團體捐贈除外),有與其家庭經濟困難狀況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費行為或不當消費行為的;
3.由于家庭建房、購房、購車、經商、投資股票或基金等原因造成家庭經濟暫時困難的;
4.不服從學院勤工助學安排,拒絕參加有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或在勤工助學活動中違犯勞動紀律和有關規定的;
5.惡意拖欠學費、住宿費等行為的。
八、懲處措施
我院會不定期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形式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資格,不享受國家及學院規定的任何資助政策; 對在認定過程中有私舞弊或不按本辦法執行的,一經查實,對相關責任人按學院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石家莊信息工程職業學院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