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信息工程職業學院
學生公寓管理規定
(2021年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生公寓(以下簡稱“公寓”)是學生學習、生活、養成良好習慣的重要場所,是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是學院精神文明建設的窗口。為進一步完善公寓管理體制,實現管理正規化、制度化、科學化,給廣大學生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等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生處(公寓)具體負責本規定的實施,負責公寓的物業與安全管理以及學生的日常管理。各系(部)要落實《輔導員進公寓制度》和《輔導員公寓值班制度》,注重加強對學生良好生活習慣的養成教育,將宿舍衛生、安全情況等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
第三條 公寓管理工作的主體是學生,要充分發揮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服務的主觀能動作用。
第四條 學生公寓的管理目標:安全、整潔、文明、和諧。
第五條 學生公寓文明公約:熱愛集體,關心他人,誠實守信,嚴于律己,明理修身,團結友愛,尊師重教,自強不息,衣冠整齊,勤于內務,健康生活,增強體魄,行為檢點,舉止文明,言談有度,禮待賓客,保護環境,愛護公物,遵紀守法,弘揚正氣,履約踐諾,知行合一,豁達寬容,積極向上。
第二章 學生住、退(調)宿規定
第六條 凡取得石家莊信息工程職業學院學籍的新生入學,憑身份證到入住公寓樓值班室辦理入住手續后,到指定房間和鋪位就宿。
第七條 學生宿舍由學生處(公寓)負責統一調配。公寓實行封閉式管理,男、女生不得互訪。
第八條 公寓值班室備有各宿舍鑰匙,宿舍成員每人配備鑰匙一把。未經學生處(公寓)同意,宿舍成員不得私自轉借和配備鑰匙。
第九條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而休學的學生,離校前須到學生處(公寓)辦理退宿手續,再去學院財務處辦理退費。未辦理退宿手續的學生,住宿費一律不予退還。
第十條 在校期間轉專業的學生,憑轉專業通知單向學生處(公寓)提出申請,由學生處(公寓)統籌安排。
第十一條 畢業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以宿舍為單位辦理退宿手續并離校,退宿前自覺將本宿舍衛生打掃干凈。確因特殊情況需暫住者,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經相關領導批準,在指定的宿舍住宿。
第十二條 寒、暑假期間不安排學生在校住宿。因學院工作需要,學生須留校和提前返校的,需由各系提前申請,經主管院領導批準,學生處(公寓)統一安排。
1.因特殊原因須在假期留校住宿的學生,應在放假前兩周內由輔導員填寫《假期住宿申請表》,逐級審批后到學生處(公寓)辦理臨時住宿手續,方可留校住宿。
2.住宿學生應服從公寓管理,主動配合值班人員核實身份。
3.根據人員分布情況,學生處(公寓)可對假期留校住宿的學生實行集中住宿,統一調整、統一管理,凡無故不服從調整、管理的將取消假期留校住宿資格。
第十三條 學生住宿期間原則上不予調整宿舍。確因學習、工作需要,由各系提出申請,經學生處(公寓)批準,方可調整。
第十四條 在校期間,如有應繳款項而未交清的,離校前必須全部交清,否則,不予辦理相關退宿手續。
第三章 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五條 學生應自覺維護公寓安全,增強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時勸阻、制止有損公寓安全及正常秩序的不良行為。
第十六條 學生公寓早6:00(夏季5:30)開門,晚22:00閉門,節假日22:30閉門。凡閉門以后進入公寓應出示有效證件,并登記說明原因,拒不出示強行進入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七條 嚴禁在公寓內大聲喧嘩,吹拉彈唱,打鬧玩耍,禁止在樓道內玩(打)各種球類以及進行其它妨礙他人學習、休息的活動。
第十八條 嚴禁在公寓內傳播、觀看色情、淫穢書刊及音像制品,禁止吸煙、飲酒、打架斗毆、賭博。禁止在公寓內飼養動物。
第十九條 禁止往窗外、門外及公寓公共場所潑污水或亂扔雜物。
第二十條 嚴禁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劇毒等危險品。禁止私藏、攜帶管制刀具、彈弓等。
第二十一條 嚴禁在宿舍內使用煤(汽)油爐、酒精爐、液化氣罐、電磁爐等違規電器以及蠟燭等明火。嚴禁在宿舍內吸煙、焚燒紙張和雜物等。
第二十二條 嚴禁擅自挪動、使用消防器材。
第二十三條 嚴禁將宿舍鑰匙借予他人或將鑰匙放在門框上方。禁止私自占用空房或留宿他人。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余錢及時儲存,貴重物品盡量不要在宿舍內存放以免丟失。
第二十四條 發現火警、地震等災害事故,應及時采取報警、滅火、撤離現場等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點,發現刑事、治安等案件時,應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告公寓值班室。
第二十五條 學生處(公寓)定期對公寓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發現違禁物品和違規行為,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并通報系(部),違禁物品予以沒收。對屢教不改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六條 攜帶大件物品進出公寓要在公寓值班室查驗并登記。
第二十七條 嚴禁在公寓樓區內經商和從事任何經營性活動。
第二十八條 加強抵御和防范校園宗教傳播滲透和反邪教工作,教育學生抵制“校園貸”等不良行為,嚴防學生參加、誤入傳銷組織。
第四章 衛生管理規定
第二十九條 各寢室要執行衛生值日和“室長輪流當”制度。住宿學生要認真維護公寓公共衛生,自覺搞好個人衛生。宿舍內要做到窗明地凈,墻面無塵無污跡,床鋪整潔,空氣清新,物品擺放整齊有序。垃圾入袋并自覺放到樓外垃圾箱。
第三十條 嚴禁在公寓亂潑亂倒、隨地吐痰、亂扔雜物等,不得在樓道內、廳內隨意堆放物品,禁止在窗臺、暖氣上晾曬衣物、鞋等。嚴禁在墻壁上亂貼、亂涂、亂畫、亂掛。禁止在廁所隨地便溺,要做到便后沖水,手紙入簍。
第三十一條 禁止在門廳、走廊、寢室內停放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禁止給電動自行車充電。
第三十二條 公共衛生由保潔員負責清掃,做到地面無積水、無污物,墻壁、天花板無蜘蛛網,樓梯、扶手無灰塵,便池無煙頭,下水道通暢,玻璃清潔明亮。宿舍內衛生由學生負責清掃,垃圾入袋并放到樓外指定位置,做到門前干凈整潔無雜物。垃圾日產日清。
第三十三條 學生處(公寓)定期進行衛生抽查并公布檢查結果,對星級宿舍進行獎勵,對衛生不符合要求的宿舍,學生處(公寓)有權對其進行批評、處理。各系可根據實際情況自定衛生檢查、獎懲制度。
第五章 公寓會客規定
第三十四條 探訪學生一般應在公寓外進行,維修人員、輔導員等執行公務者,須出示相關證件方可進入公寓。確因工作需要進入異性公寓的,須經學生處(公寓)批準。
第三十五六條 學生親屬探訪,須持本人有效證件在值班室辦理來客登記手續,值班人員與被探訪者聯系同意后,留下證件并將探訪者領入。
第三十五條 探訪人員進入公寓后,要嚴格遵守公寓有關規定并在規定時間內結束探訪。探訪結束辦理出樓手續,自覺接受值班員檢查。攜帶大件物品須經值班員查驗后方可帶出。
第六章 公寓貴重物品(出、入)規定
第三十七條 攜帶貴重物品出入公寓的學生,必須到公寓值班室備案,填寫《貴重物品出、入登記表》
第三十八條 攜帶貴重物品離開學校,須到公寓值班室填寫《貴重物品出、入登記表》,以備學院門衛檢查。
第七章 水電管理規定
第三十九條 要節約用電,做到人走燈關,杜絕長明燈,要節約用水,隨用隨關。如發現水、電設施損壞,不得擅自修理,應及時報公寓值班室。
第四十條 嚴禁使用電爐、電飯鍋、熱得快等未經學院批準的電器設備。禁止私改宿舍內的電源線路及相關設施,嚴禁私拉亂接。
第四十一條 嚴禁使用應急燈插座,違者造成的后果自負并追究其責任。
第四十二條 宿舍區域內禁止使用大功率音響設備。
第四十三條 凡擅自存放和使用違規電器者,公寓管理人員有權沒收并通報系(部),按學院有關規定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四十四條 學生公寓發生突然停水、停電事件又未得到相關信息的,公寓管理員應立即向相關部門詢問原因并在公告欄里寫明停水、停電原因及預計來水、來電時間等,如遇學生詢問應做好解釋工作。
第八章 公共設施管理規定
第四十五條 宿舍配備的床、書架、行李架、桌凳等公共設施均為學院財產,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改、調換和故意損壞。
第四十六條 宿舍內家具由學院統一配置,由本宿舍所有人保管。遇有丟失、損壞,應及時報公寓值班室并登記,由學生處(公寓)統一上報維修。如因人為原因造成丟失、損壞,視損壞情況照價賠償。
第四十七條 凡屬人為造成公用設施如消防栓、燈具、門窗、玻璃、洗臉池、便池等損壞,相關責任人須照價賠償,不能確定責任人的,本宿舍人員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四十八條 公寓管理人員定期對公寓公共設施進行清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嚴格執行“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
第四十九條 辦理退宿離校手續時,須經公寓管理員查驗宿舍財產并無損壞方可簽字蓋章。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對違反本規定學生的處理,按照《石家莊信息工程職業學院學生紀律處分條例》予以處理
第五十一條 本規定適用于所有住宿學生。
第五十二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三條 本規定由學生處(公寓)負責解釋。